食品维权投怎么投诉

时间:2024-05-11 17:45:16
食品维权投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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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维权投怎么投诉,食品安全一直是民众所关心的,和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相信也是我们老百姓很在乎的,加入在生活中遇到了这些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来分享食品维权投怎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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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局举报或工商局举报投诉。投诉渠道:“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起诉。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10人以上),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内人民法院登记。”

(2)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 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

食品安全问题请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所有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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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改方案1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检测范围,严禁经营、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配制剂产品,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及无证经营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的行为,确保无公害蔬菜生产良性循环。

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制定方案,明确重点、目标和具体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公布食品安全举报电话。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针对本区域、本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监管经验,建立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的监控,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农药产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为无公害生产服务,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1、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管理和农药市场监督工作。

结合本地实际,与乡镇一道,会同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整治力度,通过细化工作措施,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等作为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积极在无公害蔬菜产区开展抽检活动,对在低毒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和国家禁、限用农药的,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由农业综合执法队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推行标准化生产。

对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生产者实行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产地与销地”、“市场与基地”、的对接互认,减少中转环节。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测。

严格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和我县明令禁止农业投入产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4、分工负责、疏堵结合、齐抓共管。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积极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职责、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分工负责、堵疏结合、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辖区内特别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农药经营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危害降到最低。

无公害生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实抓出成效,坚决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给无公害生产带来的危害,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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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总体要求,确保规上工业企业不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属地整治为主原则,县经信委牵头负责祁山镇、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的专项整治。

(二)整治任务

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推进食堂办理证照和完善制度,防止发生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加大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分析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现状,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要针对存在的职工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5日)

1、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认真总结近年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

2、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的要求逐一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经信委对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将整治行动中有效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实现整治工作目标。对开展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经信委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领导小组,企业指导科承担委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维护企业员工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在开展自查工作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利用企业简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宣传阵地,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四)从严要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和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积极加以整改。要落实每个阶段的任务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活动圆满成功。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XX】193号)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冀食药监食【20xx】51号),市药监局及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20xx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xx县辖区内的所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对托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单位是否有准入制度,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管理规定》要求。大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火锅底料、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重点检查是否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五)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孽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4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4月底)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5月底)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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